
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
- A單位-
透過A單位連結長照相關服務資源,建構在地化之社區整體照顧模式,依服務對象之需求擬訂照顧計畫、協調安排照顧資源,提供具彈性化且連續性之服務。此外,A單位整合社區相關長照資源,提供社區民眾在地、即時且便利之社區照顧與長照諮詢,預防長者失能,提升其生活品質及自立能力,建立友善照顧環境並落實在地老化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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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服務對象評估及服務計畫安排管理
- 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
- 服務品質追蹤
- 長照服務諮詢與轉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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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依個案選擇意願優先。
- 依服務量能充足、即時性高者優先。
- B單位自行開發之個案,可由該B單位提供服務。
- 若無特殊需求、無指定,或指定之單位無法提供服務,則進入輪派機制。
- 當月新案派案情形如屬同一或關聯之B單位,派案量不得超過50%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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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服務單位無法提供服務,如:人力無法調度、個案服務需求改變等。
- 以電話、line群組詢問B單位,或以照管系統照會B單位,未能於24小時內回報是否有量能可接案。
- B單位未依個管照顧計畫及照會之項目執行,未通報說明原因且經協調無效者,取得案家同意換單位後,將改派服務單位。
- 以個案意願為優先考量,個案提出更換服務單位需求時,個管將聯繫個案/案家與服務單位充分了解原因,經協調後若個案仍堅持更換服務單位,將協助個案改派服務單位。
- 倘B單位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,A單位得轉派其他單位並減少派案,透過輔導機制(服務人力調整、服務項目優先順序執行及協助與個案溝通協調),仍無法解決且持續未能提供服務,則暫停派案,待B單位可以提供服務時則先採減少派案,再恢復輪派機制派案。
- 倘B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未果,應回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, 並列入未來A 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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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服務單位之服務品質與服務時效監測記點機制,訂定暫停派案原則如下:
《服務品質監測項目》
下列項目記點累計三點者,將於達成第三點當日起停派案一次。
1.服務品質:
• 遇服務狀況應回報而未即時回報者。
如服務項目調整或變更未即時回報;意外事件發生未予以異動通報;服務暫停或結束而未告知者,每次記點一點。
• 未於一週前告知個管而臨時結束服務,經查證為故意不續服務者,每案記點兩點 。
• 服務紀錄經查核有不實登載者,每次記點一點 。
• 服務單位向服務使用者推銷兜售產品且從中收取抽成費用,經查證屬實者,每次累計 三點 。
• 擅自提供個案相關資料(如評估資料、服務記錄等)提供予他人,每次記點三點。
2.服務效益:
每季進行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,若滿意度分數平均低於 3 分者,針對問卷調查結果與服務對象了解該服務單位之服務情形,並聯繫服務單位進行確認,若屬實則每案記點 一點。
《服務時效監測項目》:
若有以下事件者,則暫停輪派案一次
• 接受派案或轉介後,未於 3 個工作天回覆照會。
• 接受派案或轉介後,未於 5 個工作天提供第一次服務,且無異動通報說明具體原因。
• 透過電話、LINE 詢問派案,未於24小時內回覆。
《其他項目》:
有以下其他相關事件者,則暫停派案一次
• 針對服務單位進行相關問卷調查(如A單位滿意度調查),逾時且經提醒未回報者。
• 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聯繫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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鳳凰居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
電話:03-43958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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